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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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灯塔天然气管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4民初8830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汇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创客宝”合作协议——城市服务中心区/县合伙人》。 三、汇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代理费324000元。 四、汇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违约金50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40元,由***负担2173元,由汇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80元,由***负担4346元,由汇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34元。***已向本院预交10280元,双方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诉讼费用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