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黔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852044元,被告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对此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对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8元,由被告贵州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