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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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斯尔默电气有限公司 昆山瑞响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3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3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南京斯尔默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货款215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160元,由***负担6729元,南京斯尔默电气有限公司负担224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60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