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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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合计9612.65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71.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