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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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1710262.11元;并支付逾期罚息(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710262.1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8个基点再上浮50%计收),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67763元。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提供抵押的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位于无锡市××室的不动产与***、***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59元减半收取为1077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79.50元,该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负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