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
无锡申诗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申诗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迁出承租的无锡市中山路618号茂业天地5F503-1、504铺位,并将房屋返还给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

二、无锡申诗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796.01元、设施服务费4871.4元,合计31667.41元。

三、无锡申诗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以31667.4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四、无锡申诗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9年12月8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以每月30017.8元计算)。

五、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无锡申诗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80元,由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预交,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申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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