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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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12123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81254.95元(已扣除***垫付的164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1元,减半收取2400.5元,由原告***负担200.5元,被告***负担2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