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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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7870.95元、鉴定费600.95元、拖车费用200元,共计18671.9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00元;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承保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17870.95元,拖车费用200元,共计18070.95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6元,由原告***负担295元,由被告***负担10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