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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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侨纺棉纱厂 佛山市华乾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华乾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侨纺棉纱厂支付货款2224017.57元并以该款为为本金从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付利息损失; 二、驳回佛山市南海侨纺棉纱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781.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7781.76元(原告已预交),由佛山市华乾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佛山市南海侨纺棉纱厂,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