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创悦达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森泰电器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创悦达电器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浙江森泰电器厂货款520988.73元及利息损失(以520988.7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柳市法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浙江森泰电器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10元,保全费3120元、公告费420元,由被告佛山创悦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