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日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童峰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日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童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5,633元;

二、被告南通日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童峰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算至2020年9月8日为600元;以55,633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三、被告南通日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童峰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南通日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南通日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南通日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原告上海童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87元(已付),被告南通日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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