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西安康管家医疗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7219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37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13095元、交通费181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101541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下余医疗费58362.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2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73782.72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一次性支付被告***垫付医疗费5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7元、鉴定费228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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