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本金138000元、罚息9496.77元,合计147496.77元(截至2020年1月16日)及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交纳,被告***于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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