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本金300782.54元、利息及罚息7948.75元,共计308731.29元(截至2020年4月1日)及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律师费3000元;

三、被告***以其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房产对上述债务向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对依法处置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6元、保全费270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预交,被告***于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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