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沛驰车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徐州沛驰车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的《沛驰车业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徐州沛驰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05283元,并支付利息(以20528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4.9%,从2018年9月11日起计算至2021年1月8日止为23286元,之后利息计算至房款全部返还为止)、违约金2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9元,由被告徐州沛驰车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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