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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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将徐州市大屯煤电公司11村20号楼312室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