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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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 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元,保全费492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道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