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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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兰坨村村民委员会、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兰坨村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兰坨村村民委员会、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兰坨村经济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