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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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潍坊市潍城区××街××村的拆迁安置面积95.22平方米(其中,李慨、齐国香出卖58.43平方米,张田美、玄成强出卖36.79平方米)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