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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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交易中心 广东任我通汽车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连(中国)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任我通汽车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海连(中国)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海运服务费人民币70042.15元、美元366816.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2609331.7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海连(中国)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74元,减半收取为13837元[该款原告海连(中国)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东任我通汽车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海连(中国)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