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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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合伙投资款各30万元,共计6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9800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预交的受理费余额6300元)。

司法鉴定费50000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于返还***、林领梅投资款60万元时一并退还***、***。被告***未退还的,***、***可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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