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的《丹灶镇丹凤路配套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692347.44元予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驳回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29.42元,减半收取计23514.71元(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负担。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23514.71元,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23514.71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广东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