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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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 二、许连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差欠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年息2分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8300元,减半收取4150元,由许连杨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00元,由许连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