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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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2民初573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105000元及利息(855000元;并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8年12月22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9年3月25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9年3月16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210.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8日计算利息至2019年9月6日,按年利率12%自2019年9月7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00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返还超付的利息2764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9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审理费44900元,合计94800元,由***、***负担800元,***、***负担9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