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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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吴明光布行货款40690元及其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元,减半收取408.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17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