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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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5050元,交费账号12×××75,收款人宿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业银行城中支行,汇款用途栏注明编码05301-053101,逾期不交纳按撤回上诉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