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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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远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明发集团无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七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明发集团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2550万元; 二、驳回明发集团的其他本诉请求; 三、驳回福建七建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36800元(明发集团预交),由明发集团负担397122元,由福建七建负担13967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35609.50元(福建七建预交),由福建七建负担;进度款鉴定费80000元(福建七建预交),由双方各半负担。福建七建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9967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明发集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