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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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3民初648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3民初64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1100元,由***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