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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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3民初95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涉案车辆买卖合同于2020年4月27日解除;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车款238000.00元,***同时返还涉案车辆;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80.00元,由***负担3544.00元,由***负担8036.00元。一审公估费损失400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29.00元,由***负担4595.00元,由***负担123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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