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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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仲艳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甘肃健宁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仲艳负担。反诉费418元,由甘肃健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