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4576元; 二、被告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14457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计349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056元,由被告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