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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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杨航所有的豫A×××**一汽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被执行人马永生所有的豫A×××**奥迪牌汽车一辆。

三、查封被执行人马永生所有的豫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

四、查封被执行人马永生所有的豫A×××**江淮牌汽车一辆。

五、查封被执行人许慧敏所有的豫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

六、查封被执行人许慧敏所有的豫A×××**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

七、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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