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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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杨航所有的豫A×××**一汽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被执行人马永生所有的豫A×××**奥迪牌汽车一辆。 三、查封被执行人马永生所有的豫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 四、查封被执行人马永生所有的豫A×××**江淮牌汽车一辆。 五、查封被执行人许慧敏所有的豫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 六、查封被执行人许慧敏所有的豫A×××**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 七、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