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河南非凡未来大药房有限公司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平顶山市知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向***赔付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金共计110000元;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3022.16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7580.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29元,由***负担1770元,***负担7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