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溪分公司
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朱亚飞共同支付***工程款204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工程款204000元为基数,2019年10月2日起,按照工程款资金年占用费6%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逾期给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2元,由朱亚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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