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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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溪分公司 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朱亚飞共同支付***工程款204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工程款204000元为基数,2019年10月2日起,按照工程款资金年占用费6%计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逾期给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2元,由朱亚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