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鼎和中晟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锦州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春鼎和中晟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95966元; 二、被告长春鼎和中晟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已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计算的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锦州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的工程价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60元,由原告***负担148元,被告长春鼎和中晟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812元,被告锦州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长春鼎和中晟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部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