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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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高赢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重庆高赢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9月23日签订的《四川宜宾全境专线货物承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高赢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费6815元及自2020年3月17日起以运费68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重庆高赢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