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4861号行政判决书;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42357号《关于第35561242号“华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深圳市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针对第35561242号“华大”商标所提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深圳市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