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4861号行政判决书;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42357号《关于第35561242号“华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深圳市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针对第35561242号“华大”商标所提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深圳市华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