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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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0上咨0311A)、《美极天使月子会所服务细节确认单》(单号:2020上咨0311A)、《补充协议》于2020年5月16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服务费59,400元; 三、被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于被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依照本判决第二项所承担还款责任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缴),均由被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深圳美极天使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