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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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戴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签订的《运营服务合同》予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戴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服务费用7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65元,被告广州戴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7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