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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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绿向随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0000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1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类赔偿金100元,共计120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各项损失74827.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2.50元,由原告***负担1462.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政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3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6350元,由原告***负担190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政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4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凭票据,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