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湖南瑞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362.8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罚息(以尚欠借款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96%的150%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上述所列债权金额限额内对***所有的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为LBEGCBFCOGX154967、车牌号为×××车辆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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