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万方建设有限公司
莱州佳百隆石业有限公司
广东万方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万方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莱州佳百隆石业有限公司石材款277479.98元及利息(以未付欠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走在原告处价值244709.70元的涉案石材。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原告负担118元(已交纳),被告负担3157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申请费227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本院,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申请费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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