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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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洪毅模塑有限公司 重庆瀚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加意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瀚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洪毅模塑有限公司支付模具制作费2501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50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3月15日起计算至250100元付清之日止)。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75元,由被告重庆瀚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