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重庆科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市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绿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重庆市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大足区高升镇静南雅居(二期)工程1#、2#、3#、4#、9#、10#、11#、12#楼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修复,整改修复方案为2019年3月20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所确定内容;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绿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重庆市众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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