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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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濮阳县龙城新居6号楼2单元612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价值17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抵押、过户及买卖,否则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