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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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豫1625执68号 孙则金: 孙则金与梁加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赵增瑞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增瑞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朝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