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玖度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风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玖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风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2月、3月、4月分成款共5094000.2元; 二、被告重庆玖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风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以1828180.57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起;以1940998.59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滞纳金总额以1528200.06元为限); 三、驳回原告广州风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风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980元,由被告玖度公司负担54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