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323执6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交清本期欠款20000元,本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323执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崔宝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业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