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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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淼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万元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被告重庆淼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