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沭阳县都市公寓A幢1单元1302室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告***、***负责保管,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毁损、设定担保物权;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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